1、只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才能登記注冊為集團有限公司;
2、核心企業必須實力雄厚,具有投資中心功能,企業管理基礎好,組織機構及各項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競爭能力;
3、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
4、核心企業與控股、參股企業注冊資本合計不少于8000萬元;
5、有多層次的組織機構,包括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企業(不含關聯企業)之間應以資產為聯系紐帶,逐步達到相互投資參股;
6、有5個以上控股企業和5個以上的參股企業。國有獨資的集團有限公司除具備以上前4項條件外,應當有5個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關規定。
符合條件的企業需改組為集團有限公司的,應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改建為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載明核心企業沿革、基本情況與經營業績,改建集團的理由、宗旨、條件、發展規劃、基本架構等內容)。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為董事會決議)。
3、核心企業的章程。
4、驗資證明(包括:核心企業的實收資本、凈資產額、成員企業的投資數額、集團成員注冊資本合計總額)。
5、核心企業與成員企業共同簽署的協議。
6、經登記機關蓋章的集團成員營業執照復印件。
7、集團組織結構圖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8、國有獨資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提交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9、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0、改建集團有限公司不需經政府或有關部門審批,可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答∶ 1、融資不及時,貸款阻礙多,資金成本高,造成整個集團資金鏈總是“捉襟見肘”; 2、內控不規范,監管無力,經營漏洞大; 3、會計核算不能準確還原企業真實經營狀況,會計信息質量不可靠; 4、會計人員業務技能不高,管理資金能力不強。
答∶ 缺點:對公司管理層的要求更高,需要有專才的職業經理人協助高層作統籌規劃。若管理不到位,可能會適得其反,本來好的公司可能會慢慢走下坡路。
答∶ 優點: 1.各地政府為吸引企業到當地投資,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集團總部,除了有巨額的經濟補助,在購地、用電及行政審批上有優先權(可從當地政府網站查詢) 2.便于資金統籌,減少資金成本,比如說可以設立集團現金池,在池內相互融資,集團內利息成本可以降低約一半,若規劃得當還可以降低稅金3.可樹立企業擁有強大實力的形象,在與政府部門、銀行及客戶業務往來中相對竟爭者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及外部環境(類似歐盟的建立)
答∶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