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2、注冊資金20萬以上,營業額4萬以上,滿足其一就要設置復式賬,在這個標準之下的,可以設置簡易賬。
3、如若不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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