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特別是萬眾創業的到來,近年來催生了大批小微企業。受人力、財力因素的制約,為了降低成本,很多小微企業將會計核算等會計業務交給代理記賬機構辦理。小微企業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帶動了代理記賬行業的興起和發展,代理記賬成為新興的會計服務行業。代理記賬機構為企業提供代理記賬服務,緩解了中小微企業會計人員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規范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提升中小微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代理記賬及代理記賬機構定義
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應當取得代理記賬資格。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可以承辦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和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中介機構。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對象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沒有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因此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對象是沒有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此外,還包括雖然設立了會計機構或配備了會計人員,但是需要把部份會計業務外包給代理記賬機構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
(一)代理記賬行業發展前景廣闊
小微企業通過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一定程度可以降低用工成本,緩解經濟壓力,并獲得規范的會計服務。2012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2014年又頒布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資金扶持政策。隨著國家的大力扶持,近年來成立了很多小微企業,對代理記賬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除了小微企業外,一些單位由于會計業務不斷增加,也將單位部份會計業務外包給代理記賬公司。由此可見,代理記賬行業發展前景非常廣闊。
(二)代理記賬行業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代理記賬行業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3年修訂的《會計法》新增“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可以委托會計服務機構代理記賬,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同年通過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
1994年財政部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
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2005年1月財政部印發《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財政部以80號令形式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頒布后,各地相繼出臺了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對本地區的代理記賬業務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法律、法規、規章的發布,為我國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代理記賬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從專業背景上對從業人員作出規定,要求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經過多年業務開展,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積累了一定的從業經驗,執業水平得到提高,可以幫助委托單位實現財務工作規范。
近年來我國代理記賬行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社會上對代理記賬行業認識不足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自2005年3月開始實施已有10多年時間,但是社會上對代理記賬行業認識還不足,很多企業、單位、經濟組織甚至不知道有代理記賬機構的存在。在單位沒有配備會計人員時,通過聘請兼職會計的方式核算單位經濟業務。社會上對代理記賬行業認識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主管部門、代理記賬機構對代理記賬宣傳力度不夠,另一方面代理記賬機構在業務開展上還沒有形成一定的社會影響。
(二)代理記賬機構規模普遍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
從現狀來看,我國代理記賬機構規模普遍較小,大多數面臨著起步階段的困難:內部管理制度不完整、發展資金不足、機構經營難度較大、企業抵抗風險水平較低、承擔法定責任的能力小,與個人代理記賬相比優勢不明顯。
(三)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執業質量不樂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代理記賬公司設立的門檻較低,專職從業人員只要滿足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即可,專職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要求不高。代理記賬機構的專職從業人員相當部份是從中職、高職、高專畢業,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直接進入代理記賬行業,缺乏實際操作經驗。同時由于接受專業知識培訓機會較少,人員流動大,代理記賬機構人員專業能力較差,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會計核算不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不能正確、如實反映代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時有發生,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四)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范圍還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辦理的業務包括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告、報稅等會計業務。受機構規模和人員業務素質的影響,大多數代理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會計核算、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而可以向受托單位提供稅收籌劃、內部審計、財稅咨詢、內部控制建設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還很少。
(五)市場上還存在著“地下代理記賬”現象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上對代理記賬業務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相當數量的代理記賬業務被未經批準的地下代理記賬機構承接,真正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合法代理記賬機構承辦的業務量所占的份額不大。這些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和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地下代理記賬機構游離在工商部門和財政部門監督之外,采用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擾亂了代理記賬市場,阻礙了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主管部門對代理記賬公司缺乏有效監管
財政部門是代理記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目前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代理記賬資格審批、變更、注銷及年度備案幾個方面,對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資質及執業質量缺乏有效監督。這是因為國家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還沒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許多監管措施無法落實,監管手段效率不高。
(一)加大對代理記賬行業的宣傳力度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代理記賬行業的宣傳力度,提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對代理記賬行業的認識,選擇合法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此外,代理記賬機構也要加大對自身業務品牌的宣傳,擴大知名度,增強公司競爭力。
(二)重視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代理記賬行業屬于服務行業,必須通過提高服務質量謀生存、求發展。代理記賬機構要加大對從業人員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不斷更新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他們的執業水平,培養一支業務水平高、素質過硬的代理記賬隊伍。有條件的代理記賬機構還可以從社會上招聘綜合素質高、精通業務的會計人才充實到代理記賬隊伍中,通過他們帶動其他從業人員提高執業水平。
(三)代理記賬公司要進一步拓寬業務服務范圍
為了順應市場的需求及自身發展的需要,代理記賬機構要將當前傳統的會計核算、工商稅務代理業務,向內部控制、管理會計等業務延伸,不斷拓寬業務范圍,開發代開電子發票、代為管理會計檔案、輔助企業融資上市等新業務,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
(四)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管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本轄區代理記賬機構檔案信息,建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年度備案及定期檢查制度,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年度備案及檢查不合格的代理記賬機構要進行整頓;建立健全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合作機制,發揮協同監管合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健全、完善有關代理記賬法律法規、制度和辦法
進一步完善代理記賬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制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代理記賬業務操作流程和業務質量控制等相關制度,明確委托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幫助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并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審批、年檢、業務管理等工作,規范代理記賬行業。
(六)積極發揮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是由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自愿發起,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具有熟悉代理記賬行業、貼近代理記賬機構的優勢,發揮著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服務和協調的功能,有效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和會員服務,督促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優化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會員合法權益。
財政部門要積極鼓勵本轄區成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并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引導和鼓勵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加入行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在權益保護、信用評價、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