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服務許可證: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針對的是食品的加工環節(餐飲單位從食品原材料采購、粗加工、烹飪、出菜、餐具清洗到餐廚垃圾的回收都要接受監督管理)
2、餐飲衛生許可證: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就餐飲單位而言,就餐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飯館),針對的是就餐區域的空氣、餐飲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衛生指標,辦證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合格檢測報告。
前者是新政策下,餐飲服務行業必須取得方可營業的證件。
后者是舊政策下的舊證,現在新申請都是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而餐飲衛生許可證有效但在有效期內需要到食藥監局換領新證。
1.性質上,餐飲服務許可證,即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是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啟用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是指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2.應用上,2016年2月,衛生許可證正式取消。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以上就是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衛生許可證的區別,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話,只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