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予以注銷。
答∶商標續展的流程: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千信知識產權顧問回電→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實質審查→下發商標續展核準證明。 注: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答∶商標續展審查約5-7個月核準完成。
答∶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